Wednesday, April 18, 2012

零碎。

 

經常提醒自己,自己本身總有著萬樣缺點,即使多麼不情願,也得嘗試接受,畢竟就像用橡皮擦嘗試擦走白紙上的墨水筆跡一樣,你越是想刪走這些缺點,便越是讓自己的人生混沌。但同樣重要的是,接受,並不表示一定要喜歡,也不表示我們要 take it for granted,這正正就跟人的關係一樣:你在我的生活裏沒問題,但這並不代表我喜歡你。而天知道我多久才領悟到這個邏輯關係。

說遠了,缺點要接受,但我永遠告誡自己,不要為自己的缺點而自豪。接受是你知道這事物的存在,而自豪是你很想讓人知道這事物的存在,兩者還是有些不一樣。我自知自己很小氣,但我不想帶著那種「我係咁小氣架喇」的態度來對待我身邊的人,畢竟從小到大我就知道自我中心對別人的傷害可以有多大。畢竟我還是很想他們快樂。畢竟他們完全沒有義務去接受那些,因著我缺點而來的不快。所以我總是帶著感謝的心情來面對好友,因為我知道我總會在有意無意之間、在那些任性的想法驅使下、在記憶流失的一瞬,讓人感到低落而不自知,又或是等到好久好久以後,才忽地想起。就像這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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