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ly 23, 2010

寫。

 pen

其實我挺喜歡王貽興的文字,筆觸流麗順暢,而且他文字裏的好些看法,我也有著點點認同。起碼他肯面對自己;起碼他肯在他信任的讀者面前坦承自己的不足,而他筆下自己的缺陷,從他還未紅開始,就一直寫到現在,讓我感受到他的話,並不是要搏讀者同情在寫:他是真的為了懺悔/痛恨/自白自己的弱點,才透過文字,像翻轉水桶一樣把水呼嚕呼嚕的倒出來。

我只是不喜歡他的個人,又或是當他用他的表情、聲情、眼神、手勢來表達自己的時候。那彷彿是把自己的內心掏空,再用放大鏡放大了十萬七千倍。微細的沉鬱我們喜歡;但誇張的動作表情,我們相當忍受不來。他說自己受盡委屈譏笑,只為了把文學帶進大眾世界入面,可我覺得,當用了一種誇張的手法來表達一種想法,觀眾們的眼球,自然會集中在誇張的那面,對想表達的那些背後意思,即使再宏大再有趣,也敵不過即時的 eye-catching effect,只能淪為自辯時的最後一下掙扎。

他說自己喜歡寫,不是為了要表達自己甚麼獨特的見解,也不是搏人一句才子的評價,只是純粹的喜歡,把抽象的意思透過文字,造成實在的雕塑;只是喜歡把文字排列好,成為音韻鏗鏘的一句又一句;只是喜歡有這一點時間,讓自己有獨處的空間,把自己困在某個角落入面而不必理會任何人。我自問沒有寫作的天分,不過像他一樣,也是喜歡漫無目的,記下一點東西,彷彿把寫字的這段時間留住。我沒有甚麼過人 / 與別不同的想法,只是在堆砌文字,在它們成為一小句、一大段、一篇文章的這個過程,讓我感到很滿足,也建立了一點安心感。就是這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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